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2024-09-18 10:57:19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为深入挖掘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潜力,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认识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底,钢铁行业高炉、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分别比2023年降低1%以上,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耗比 2023 年降低2%以上,吨钢综合能耗比 2023 年降低2%以上,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比 2023 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2024—2025年,通过实施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
到2030年底,钢铁行业主要工序能效进一步提升,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吨钢综合能耗和碳排放明显降低,用能结构持续优化,高炉富氧技术、氢冶金技术等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取得突破,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政策保障。
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计划》提出了7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完善产能调控和产量管理。二是提升新建项目节能降碳水平。三是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四是推动全流程余能利用。五是提升短流程电炉炼钢比重。六是加快发展低碳冶炼新模式。七是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
同时,《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政策资金等保障措施,助力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激励约束。二是加大资金支持。三是推进标准提升。四是加快技术创新。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本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推动钢铁行业节能降碳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扎实有序抓好本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作用,加强对钢铁企业的服务指导,助力钢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二)加快项目实施。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能效诊断,全面摸排本地区钢铁企业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装置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加强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按照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压茬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际节能降碳效果。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钢铁行业节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力度,将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范围,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新增产能、落后产能淘汰不力、节能降碳量造假等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平台,加大钢铁行业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宣传力度。鼓励钢铁行业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开展节能降碳自愿承诺和实践,营造推动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